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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认可论坛(IAF)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英文缩写IAF),成立于1993年1月,是由世界范围内的合格评定认可机构和其他有意在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和其他相似领域内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IAF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套唯一的合格评定体系,通过确保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可信度来减少商业及其顾客的风险。IAF认可机构成员对认证机构开展认可,认证机构向获证组织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组织的管理体系、产品或者人员符合某一特定的标准(这类活动被称为合格评定)。IAF成员主要分为认可机构成员、辅助成员(包括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成员、工业界/用户成员)、区域成员、伙伴成员四类。IAF的目标是: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的原则,通过各国认可机构在相关认可制度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促进和实现认证活动和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或削除因认证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MLA)作用:
 
    IAF建立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 MLA)。通过IAF全面系统的国际同行评审,认可制度符合相关国际准则要求的国家认可机构签署IAF MLA,由IAF MLA的全体签约机构组成IAF MLA集团,IAF MLA集团现有签约认可机构共37个,我国认可机构是IAF MLA集团的正式签约方。国家认可机构只有加入了IAF MLA集团,才能表明其认可结果是等效的,带有该签约方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才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我国参与IAF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4年1月我国首次派代表参加IAF的会议。
1995年6月,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首批签署了IAF谅解备忘录。
1998年1月,IAF在中国广州召开了第11届全体会议以及IAF执委会、IAF/MLA管委会及各工作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的国家认可机构获准首签了IAF/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其中CNACR是唯一获准首签IAF/MLA的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机构。
1998年10月,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在IAF第12届全体会议上签署了IAF/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2004年10月,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在IAF第12届全体会议上签署了IAF/MLA(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AF的正式成员地位和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两个多边互认协议签约方的地位。CNAS秘书长肖建华现任IAF执行委员会委员,IAF多边互认协议委员会主席和IAF多边互认协议管理委员会主席。

IAF相互承认协议

1. 依据国际认可论坛(IAF)的有关规则和程序,作为评审的结果签订本协议。
2. 本协议的签约机构为签署本协议的认可机构(即“签约机构”,统称“MLA集团”)。
3. 每个签约机构都应遵守MLA的条件。
每个签约机构均应:
(i) 保持与ISO/IEC导则61和有关IAF指南的符合性;
(ii) 确保它所认可的机构符合ISO/IEC导则62或ISO/IEC导则65,以及相关的IAF指南。
4. 每个签约机构在认识到其它签约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或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制度(以下称为“认可制度”)的等效性之后,均应:
(i) 承认本协议其它签约机构的认可制度与本机构的认可制度具有同样效力;
(ii)以对待本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所颁发认证证书或能力证明的方式,建议并促进其它签约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认证证书或能力证明得到同样的承认。
5. 每个签约机构均应:
(i) 对其它签约机构就本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所颁发认证证书或能力证明的投诉进行调查;
(ii) 将本机构认可制度已经或即将发生的重大变更及时通知其它签约机构;
(iii)适当承担MLA集团的工作;
(iv)适当参加MLA集团工作组的会议;
(v) 提供评审员,参与对MLA集团成员机构和申请方认可制度的评审、复评和监督;
(vi)与其它认可机构合作,扩展MLA的范围;
(vii)以保密和职业化的方式使用所有信息。
6. 依据有关规则和程序,若同意接纳新成员机构,则此认可机构需与IAF主席签署MLA协议书,然后将此新的签约机构列入本协议附件A中的名单。如果同意某签约机构扩大签约的认可制度范围,须履行同样的程序。
7. 某个签约机构若需退出本协议或缩减其签约的认可制度,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需提前三个月通过MLA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它签约机构。某个认可机构一旦退出协议或改变了认可制度范围,该机构的MLA协议书应予作废。附件A所示的签约机构名单也应做相应的更改。
8. 对本多边互认协议文本的任何更改均需依照MLA集团程序规则进行。
9.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10条和一个列明各签约机构及其认可制度范围的附件。
本协议于1998年1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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